10.3782/j.issn.1006-0863.2014.07.11
从购买服务到合作治理——政社合作的形态与发展
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公共治理.本文在界定政社合作基础上,通过区分进入合作过程的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提出购买服务和合作治理两种基本的政社合作形态,总结出政社关系的四种模式,并揭示了购买服务对合作治理在主体形成上的促进作用和在格局建构上的转化路径.通过分析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和廷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政社合作实践,实证分析了通向合作治理的两个转化路径,即共同决策和进入社区治理结构.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应该充分认识和理解购买服务与合作治理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在政社合作上采取正确和有效策略,以最优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对公共治理的进入.
购买服务、合作治理、政社合作、资源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提供公共服务研究”11BGL706;“上海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政策机制研究”Z012XAH00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研究”NCET-10-0344;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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