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4.02.14
地方政府创新的现存障碍与推动机制
政府创新的实质是一种“积极的改进”,具体是指各种公共服务主体为完善自身工作和增进公共利益在制度、举措和行为方面做出的积极性改进.本文研究对象是地方政府创新,即地方各级公共服务主体的创新,涵盖省、市、县、乡镇、农村、社区等层级,尤其是市县及以下层级的政府创新.
政府创新、现存障碍、服务主体、公共利益、研究对象、制度、行为、乡镇、市县、社区、农村、极性
D92;TU2
2014-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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