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过程视角下的行政立法腐败问题分析
本文以政府过程理论为视角对郭京毅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立法腐败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行政立法腐败是人民的权力经过多重委托代理环节之后形成的一种权力异化。从政府过程的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立法过程与法律适用过程之中,这两个过程均呈现出无序与权变的特征;立法控权机制的软弱与失灵是腐败产生的根由,但其所触及到的深层问题则是不同利益主体对行政立法影响力上的对比悬殊。若从根本上治理行政立法腐败,需要在授权、识别、追责等多方面建立与完善制度构建,以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更需要消除阻碍社会流动的壁垒,以提高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政府过程的能力并形成多元的社会力量,并实现对社会的良性治理。
行政立法、政府过程、良性治理
C912.2(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依法行政有效路径研究”06BZZ014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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