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的认定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引入社会公众视野以来,经《条例》创制后客观存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信息概念,便不断地接受着实践的考问。这是因为,一方面,抽象的政府信息概念在从法律文本转化为行动规则的“活化”过程中,需要经由认定而与生动鲜活的实际情形建立起对应关系;另一方面,简约的法律定义在给予各种合理解释提供了可能的同时,也给认定带来了困难。如何认定政府信息是《条例》实施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信息概念、相对独立性、社会公众、行政机关、法律文本、对应关系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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