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的食品安全究竟以哪一种方式进行监管最为合适,这一问题一直是学界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研究发现,"单部门"监管模式在中国不可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沿革和行政生态决定了我国应采取"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它适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客观需要,总体上利大于弊,存在正效益。
食品安全、单一部门监管、多部门监管
D035.4(国家理论)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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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单一部门监管、多部门监管
D035.4(国家理论)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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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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