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
在我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构过程中,相较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而言,行政调解目前处于短板地位,规范层面行政调解统一立法的缺失和认识层面相关主体行政调解意识的淡薄分别是其形式原因和实质原因。针对此,首先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内含的比较价值优势,如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专业性、彻底性以及促进行政管理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等,然后通过提高相关主体对行政调解性质和纠纷解决功效的认识、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和建立有效的行政调解保障机制三方面举措来建构完善的行政调解制度。
大调解、行政调解、行政管理
C926.13(人口学)
教育部2010年青年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10YJC820151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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