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及其处理
"情理"是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法律应该以社会普通民众的情理为基础,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但情理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行政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能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不能以情理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但法官也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注意法律与情理的协调。合理的裁决或判决结果较容易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以及信服,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行政执法、情理、法律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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