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兼论我国《监督法》的完善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监察专员制度属于外部议会监督模式,我国一直实行以内部监督为主的行政监察模式.随着<监督法>的实施,我国也将逐步转变为以外部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欧盟监察专员行使的是"软法"的权力,却取得了有效的监督结果.我们可以从议会监督机构的专门化、监督事项的法定化、调查程序的操作性、监督结果的有效性等方面,借鉴欧盟监察专员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完善<监督法>.
议会监督、行政监督、欧盟监察专员、《监督法》
D923.8(中国法律)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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