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8.01.007
政府执法方式变革:建立和完善"官告民"制度
政府监管和法院诉讼都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放松政府监管不仅意味着给社会更多的自主和公民更多的自由,还意味着以新的社会控制方式替代传统的社会监管方式,意味着强调法院在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通过诉讼实现执法从而实施对社会的控制,是政府监管与法院诉讼两种社会控制方式的结合.这标志着政府执法方式的一个重要的改革取向.建立和完善"官告民"制度,在"官告民"机制中政府行使的诉权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违法行为的指控权,这不仅意味着行政+司法的新的法律实施机制的确立,意味着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结合,还意味着社会控制方式的重大变革.
政府执法方式、司法、"官告民"、社会控制方式
D922.1(中国法律)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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