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7.04.020
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
@@ 一、现状分析: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现行法规存在的问题
民间组织作为承担一定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其成立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在法律框架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规对类似组织及其行为加以保护、规制或监管.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民政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是统一归口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相应的职能通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各级政府授权加以明确.但是在统一归口的同时,相关法规还规定:与民间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双重管理体制、现状分析、management system、dual、reform、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法规、监督管理、政府授权、业务主管、管理职能、管理机关、法律、组织作为、政府部门、优惠政策、业务范围、现行法规、统一
C93;D63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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