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6.12.008
对转变政府立法职能的几点思考
@@ 这几年,全国上下都在讨论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温总理最近指出,到目前为止,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说明这项改革任务是多么的艰难,多么的困难重重.有人不客气地指出,靠政府的自觉性转变不了政府职能,很难实现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1]不妨跳出政府的范围,从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角度来审视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不难看出,在这二者之间,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过于宽泛,已经延伸到立法领域.如果不厘清政府的职权范围,不把本不该延伸到立法领域的行政权力剔除出去,政府职能只是在政府各部门之间转来转去,将很难达到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
政府立法、行政体制改革、变政府职能、职权范围、行政权力、行政机关、改革问题、自觉性、清政府、总理、讨论、审视、困难、角度、关系
K71;G35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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