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6.10.016
自利性与公共性的现实选择
自利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但是,作为公务员必须具有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公共性".公务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宗旨.为此,需要从思想意识、制度机制上寻求路径.具体而言,需要公共精神的教育灌输、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公务员、自利性、公共性
D033;D648(国家理论)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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