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机关之间联合行文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从公安机关与法、检两院联合行文的前后顺序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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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2/j.issn.1006-0863.2006.09.010

论国家机关之间联合行文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从公安机关与法、检两院联合行文的前后顺序说开去

引用
@@ 一、从某市公安局与同级法院、检察院联合行文说起 某省会市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由公安局牵头主办,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发了一份公文.这份公文的眉首部分是这样的:

国家机关、原则性、灵活性、公安机关、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文、司法局、省会、合制

TV2;TS9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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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863

11-1145/D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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