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5.05.014
居委会自治性质的重新探讨--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性比较
伴随<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居民委员会是否"居民自治组织"的探讨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解读居委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比较居委会和业委会在组织产生、委员代表性、工作内容以及社会进程中的差异,可以发现居委会本质上是基层政府派出的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而非实然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为此重新审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审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构,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发展之必要.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
D035.5(国家理论)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