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4.04.015
哪些主体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解读之四
@@ 1、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少行政许可,放松行政管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多的自由和活力.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定位问题,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处理好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政府管制力度之间的关系,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的过程中,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正在改革过程中,行政许可法也很难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作出准确的界定,所以确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从正反两个方面作了规定.这个规定也只是力图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做一个大致的概括,这个概括也必须承认还存在一定的缺憾.
主体、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法第、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公权力、公民私权利、自由竞争、政府管制、行政管制、定位问题、切身利益、改革过程、概括、他组织
F81;D92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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