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09/j.cnki.xyylc.2015.03.004
试从健康权角度论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药品知识产权制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多哈宣言》和《执行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三个WTO体系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和发展中国家公众健康权关系的处理原则和方法.TRIPS协议率先对药品知识产权做出了规定,但对发展中国家公众健康权仅仅做了原则性规定; 《多哈宣言》对健康权更为强调,并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尤其是第6段); 《执行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则对《多哈宣言》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具体化阐述.
知识产权、健康权、世界卫生组织、立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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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1(药事组织)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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