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讲座:专利申请(2)——专利申请的提交(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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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669.2001.02.025

专利知识讲座:专利申请(2)——专利申请的提交(续完)

引用
@@ 当申请人把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就可以提交申请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应注意几个概念。 1 申请日 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子,也是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的标志。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提交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而申请日对专利申请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审查发明创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对同一发明创造有2个以上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的,则申请日是判断最先申请人的依据,这对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制的原则来说尤其重要;申请日也是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除上述提交的规定之外,申请日的确定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指专利申请文件和申请费。我国规定,当专利局收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如果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就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另一方面,申请费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缴纳,也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的2 mo内补缴。虽然申请费不属于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但逾期不补缴,就会导致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2 优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mo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 mo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mo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专利制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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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R1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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