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户瑕疵行为看银行业务网络化背景下的客户权利保护
银行网络业务在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传统银行业从未有过的新风险.客户权利因客户自身的行为瑕疵而无法得到适当保护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实质平等.这不仅需要弱化法律关系建立前银行在电子格式合同上的优势,保障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客户的知情权,还要改变并细化纠纷发生后的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
客户、瑕疵行为、银行业务、网络化、法律关系、银行网络业务、电子格式合同、行为瑕疵、适当保护、实质平等、举证责任、归责原则、知情权、新风险、权利、纠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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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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