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解读(下)
(续前)
三、《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界定与时俱进
早在1999年,《合同法》就对电子数据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领域的电子数据立法较为滞后,一直到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才将其明确列为证据种类之一.但何为民事诉讼法上的电子数据,两年来一直未能作出界定,致使司法实践难以辨别与掌握.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对此作了明确界定,将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电子数据、证据种类、与时俱进、银行经营、司法实践、合同法、滞后、修订、商业、立法、辨别
DF7;D92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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