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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建民营”推广标准化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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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改委、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各地在3年内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公建民营,即村卫生站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由地方财政或村集体负责,由乡村医生来执业,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通知规定,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要建设一个公建民营的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合并设置一个村卫生站.建设完成的标准化村卫生站,产权归政府或村集体所有,法人代表由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执业人员按自愿原则竞聘上岗,按服务人口配置.

广东省、民营、标准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规范化建设、行政村、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自愿原则、执业人员、乡村医生、通知、人口、农村居民、竞聘上岗、集体负责、公共卫生、房屋建设、法人代表、地方财政

R19;R1

2015-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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