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让医护人员在区域内流动起来
2015年5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市本级和县级市、区为单位,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的区域统筹管理,在卫生系统内采取新建或挂牌的形式设立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卫生人力资源的注册、管理、交流和培训提供服务,力争到2017年实现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40%.
苏州市、医护人员、区域、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统、统筹管理、提供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支出、服务中心、县级市、市政府、江苏省、注册、业务、辖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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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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