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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370(y).2014.01.015

福建出台城镇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办法

引用
近日,《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出台,规定该省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如果因为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办法》同时规定,医保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应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法对医保基金开展追偿工作。如果第三人逾期不偿还,医保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城镇、医保基金、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暂行办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侵权行为、保险基金、所有参、职工、责任、伤病、居民、缴费

R19;F84

2014-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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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370

11-4721/TN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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