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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总局称3年建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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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月17日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监测哨点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以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为核心,逐步建立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网络。哨点医院和Ⅲ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未发生不良事件也要按期报告),落实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各级监测机构要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预警制度,提高对突发、群发事件的预警和评价能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发布、反馈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征求意见稿、预警制度、生产企业、监测体系、监测哨点、药品监督管理、报告、医疗机构、信息交流、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网络、体系建设、哨点医院、评价能力、监管部门、监测机构、技术机构、管理制度

F72;F83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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