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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设100个区域专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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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近出台的《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指出,按照医疗服务的地域范围和技术辐射能力,将全省划分为浙北、浙中、浙南和浙东4个区域。该省卫生厅确定了包括20个科目的专病中心名录,各区域将分别设置约20个不同病种的专病中心。省级医疗机构可作为区域专病指导中心,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负责指导全省专病治疗同质化管理和疑难重症专病诊疗。申报区域专病中心的机构,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资质、专业技术在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外病人数不低于15%等7个条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专病中心的评审、确认和监管。区域专病中心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

浙江省、区域、中心、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专病治疗、疑难重症、医疗服务、省级、评审周期、机构资质、辐射能力、二级甲等、动态管理、地域范围、卫生厅、同质化、开放式

R19;R73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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