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8.07.022
为什么我们应该反对GDPR
如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 D P R )域外效力如此之广,闹得但凡国内涉及物流与人流的企业都人人自危,恰恰说明这部法律的域外效力有违常识.G D PR 的反常,在于一开始就不是以追求域内效力为主,它追求的就是一种全球标准.它以人权保护的高度,对源于欧洲的个人数据流动的全过程施加保护,哪里达不到这种保护标准,原则上数据就不能流动到哪里.哪里低于这种标准保护,处罚就跟踪到哪里——哪怕这种处罚实质已经追溯到域外.对这样的法律,作为欧盟域外的我们到底是怕遭遇无端处罚而违心地顺从它?还是因为其保护力度之高而真心推崇它?这种不言自明的答案,难道还需要我们仔细论证?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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