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8.07.019
GDPR个人数据权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权之比较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立法目的是用于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促进此权利的行使,最大的亮点是从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归属上,设定了"个人数据""数据主体"和"数据主体权利"及采取了严格的全球个人隐私保护要求.然而,我国《网络安全法》和《民法总则》没有就"个人信息权"给出专门的法律定义,但是根据上述法律对"个人信息"法律边界的认定,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个人信息权"确立的基础和保护的核心,并不仅仅不在于"个人信息"本身,重点在于如何规制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和处理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等行为.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