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翻墙”上境外网站,责令停止联网并警告
3月27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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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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