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4.06.041
美国精心打造“案例”背后的深义
5月19日,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和联邦调查局官员主持新闻发布会,宣布对5名中国军人提起网络黑客罪控告,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还发出附带照片的“通缉令”。可谓来势汹汹,一时引起国际舆论大哗。事出突然吗?笔者以为未必。美在网络领域直接起诉外国人并非头一遭。据报道,2011年11月9日,美曼哈顿联邦法院曾因“一项规模庞大且复杂的计谋,使得100多国至少400万台计算机受到感染”为由,起诉6名爱沙尼亚人和1名俄罗斯人并寻求引渡。据称美在此次事件中,受恶意软件感染的计算机约有50万台,其中至少10台隶属于美国宇航局。此外,美就所谓“商业窃密”对我国企业和相关人员直接起诉也不是头一遭。据报道,近几年来,美国针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和经济间谍诉讼案件每年都在以10%的速度增加,远远超过专利案件的增长速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2013年6月28日,美司法部针对我国企业华锐风电及其两名高管发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窃取美企业软件源代码。当然,较之以往案例,此次事件性质绝然不同,这点从美国司法部公共事务办公室在发布官方消息时所用题目可见一斑。在“针对美国企业和劳工组织实施出于商业目的的网络间谍行为起诉5名中国军队黑客人员”的大标题下,配以醒目的副标题“首次针对已知国家黑客行为的刑事指控”。“军队人员”的特殊身份外加“已知国家黑客行为”的定性,充分表明其名为起诉个人,实为剑指国家的实质。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卡林直言,“向由国家支持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发起起诉是奥巴马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美战略研究中心网络安全专家刘易斯更是一语中的:“这次起诉的要点在于中国政府将如何处置这些黑客,而不是美国将如何处置他们”,“起诉是要给中国传递一个明确的公开讯息,迫使他们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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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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