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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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7844.2013.10.070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引用
很多网民认为自己在互联网上用的是假名,就把互联网当成“法外之地”,这是导致网络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此,政府有关部门都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比如说你在网上谩骂侮辱他人,侵权责任法是有相关规定的。有很多的网友和社会公众可能觉得网络是开放和虚拟的,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法不责众。很多人是基于这种心理去想的,这是非常有害的。不要认为我们的行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是同样的,我们要遵守相应的规范。如果是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信息的传播者要慎重,如果擅自去传播,很有可能要被追究侵权责任。

互联网、侵权责任法、法律约束、网络空间、传播者、信息、现实空间、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追究、政府、虚拟、行为、心理、网友、网民、假名、规范、公众

D92;D9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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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844

11-5898/TP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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