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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7844.2013.10.0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引用
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雇用水军和差评师的行为,明确列入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网络技术、商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经营者、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消费者、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改正、信息泄露、信息安全、销售商品、数据信息、商业秘密、侵害、竞争方式

U46;F40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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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844

11-5898/TP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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