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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7844.2013.07.024

辽宁:整顿快递行业保护用户信息

引用
近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修订草案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法扣留用户快件;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辽宁、停业整顿、快递企业、行业保护、修订草案、邮政企业、违法所得、用户信息、管理部门、服务过程、从业人员、其他行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市场价格、商标标识、扰乱市场、企业标识、快递业务

R14;F25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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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98/TP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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