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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7844.2013.05.007

工信部: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拟最高罚三万元

引用
近日,工信部对外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违者很可能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金,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称,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规定》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用户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个人信息、刑事责任、工作人员、收集、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依法追究、限期改正、提供信息、使用信息、管理机构、保护规定、渠道、留存、警告

F2 ;TP3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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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98/TP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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