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1.10.0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为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br> 该司法解释共有十一条,重点包括:一是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对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四是规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原则;五是明确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具体范围、认定程序等问题;六是界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身份认证信息”、“经济损失”等相关术语的内涵和外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网络病毒、违法、信息系统安全、控制计算机、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事责任、系统数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获取、破坏性程序、危害、内涵和外延、计算机系统、追究
DF6;D92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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