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1.08.001
重要信息系统须加倍防护
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信息化的深入而日益彰显。这些重要信息系统包括银行、证券、税务、保险、海关、电力、铁道、民航、电信、广电等领域,可谓事关国计民生的国之要地,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强调要“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点信息系统安全”。美国人把它们称之为“关键基础设施”,在1998年发布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总统令中也指出,“它们一旦受损或遭破坏,将会对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公众健康及保健产生破坏性的冲击”,因而“应该从国家战略高度保护包括网络在内的基础设施。”
信息系统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国家经济安全、基础信息网络、经济和社会、战略高度、生产生活、设施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健康、战略性、信息化、破坏性、美国人、总统、证券、银行、铁道、税务、受损
TP3;TN9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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