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1.01.012
浙江:立法严禁贩卖个人信息
2010年12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指出,金融、电信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严禁贩卖个人信息。该法规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规,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浙江省、立法、公众信息、地方性法规、组织信息、信息单位、信息安全、人大常委、金融、个人信息、服务过程、非法提供、房产中介、电信、医院、物业、会审、供水、供气、供电
R14;F27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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