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844.2010.09.014
浙江:网络信息系统运营须经风险评估
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其中指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按照规定进行定级评审、备案和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并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其信息系统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浙江省、网络信息系统、运营、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化与工业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发展、专用产品、行政法规、经济发展、安全建设、技术标准、法律、单位、条例、融合、评审
C93;TP3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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