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的直接式调查:实证研究与理论思考
中国司法实践长期实际奉行间接式物证调查方式,即围绕物证进行的法庭调查往往以宣读、审查案卷中的相关材料方式进行,而直接式物证调查,即在法庭上直接出示物证并采用个别化的证据审查判断方法并不盛行.实证研究显示,在有重大争议的对抗与准对抗式庭审中,直接式的物证调查能促进法官认定与之有关的案件事实,保障庭审在认定证据时发挥关键作用,可以成为实现实质化庭审的重要手段.囿于当前庭审未能充分重视直接式的物证调查方式,且科学化的直接式物证调查方式亦尚未确立,其所能发挥的效果十分有限.为顺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改革目标,未来应明确直接式调查方式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鼓励直接式物证调查方式在物证存在争议或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普遍使用,在理顺物证调查逻辑的基础上,打造一个阶梯式、连贯化的直接式物证调查方式.
物证调查、直接式调查、庭审实质化
06
D925.2;G64;D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AFX008
202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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