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与境外追逃措施的协调适用
我国的缺席审判主要是基于境外追逃难的客观需要而产生.我们应当客观评价缺席审判与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等追逃措施之间的关系,并具体分析缺席审判与各种措施之间协调适用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在缺席审判之后,应当谨慎适用非法移民遣返与异地追诉,有选择地适用引渡.在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在缺席审判中或缺席判决后,外逃人员自动投案后重新审理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前提下,积极适用劝返,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外逃人员回国的可能性,发挥缺席审判制度对于我国境外追逃的促进作用.
缺席审判、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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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185;D63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衡水学院委托项目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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