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案件的刑民界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案件的刑民界分

引用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要立足于诈骗罪的行为构造,重视综合判断与限制解释.改变资金用途导致重大损失的,若资金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宜据此肯定非法占有目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被害人重大损失的,要考察个人债务的性质,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机关应重视对资金去向的查处,但不能认为资金去向查不清的,就一概否认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取得资金后逃跑的,司法机关依法有权要求行为人对逃跑行为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利的认定.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导致款项无法偿还的场合,能否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仅要看“工资”的数额,还要考察“工资”收益是否明显背离资金的正常市场盈利能力.高风险交易导致大量资金损失的场合,要注意区分市场交易风险与诈骗罪的界限.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场合,诈骗罪与违规申报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质上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意思、司法认定

3

本文为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合作项目“推动顺德率先高质量发展的政法工作实证研究刑事法治部分”的阶段性成果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21-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3

2020,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