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视野下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问题研究
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解读立足于证人不可或缺性、不可替代性的关键证人标准.这一标准的适用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违背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则,使得证人出庭作证成为例外;扩张了法官的裁量权,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变得更为困难;违背了证据申请中的预断禁止原则,使得庭审依赖案卷笔录,造成了庭审虚化;也不利于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我国在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立法和解读中存在认识误区.实际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包括证人到场和到场证人出席法庭作证两个方面的问题,受到证据调查范围(包括在场证据的调查范围)规则、严格证明/自由证明法则以及直接原则及其例外的规范.我国在判断证人是否有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时,应当参照这些理论原则,坚持科学的判断逻辑,合理界定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范围.
以审判为中心、证人出庭作证、证据调查范围、严格证明、直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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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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