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一罪与数罪之间:想象竞合犯的量刑规范化
典型一罪的量刑遵循“并合主义”确立了“责任刑”→“预防刑”的量刑程式,蕴含着“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双重意义.典型数罪量刑方案的突出问题是将人身危险性量刑情节依照“行为刑法”逻辑裁量“预防刑”.典型数罪的“预防刑”应当回归“行为人刑法”,人身危险性量刑情节在数罪中会有不同表现,其影响“预防刑”的裁量需要确定一种“征表比率”.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造成数个“不法”侵害结果,在行为层面呈“一罪性”,属于典型的“罪数不典型”.德国刑法上的“结合刑”具有合理性,不妨适当改造.想象竞合犯的刑罚裁量应当兼有典型一罪与典型数罪的特点,其“责任刑”应由相互竞合犯罪的“责任刑”结合而成;其“预防刑”也应依据人身危险性量刑情节的“征表比率”予以裁量.
想象竞合犯、征表比率、结合刑、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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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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