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刑法立场转换——基于比较法视野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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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刑法立场转换——基于比较法视野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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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数据时代,基于个人信息泄露的客观现实和主观畏惧感,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成为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基本立场,我国当前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上呈现愈发严苛的趋势.然而,随着大数据逐渐展现出巨大社会价值,基于功利主义的价值考量,追求更好生活的哲学基础要求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场上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德国、日本在内的域外各国,都在规则设计上保障个人信息的利用,限缩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适用空间.我国可以在借鉴相关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从匿名化处理规则、同意规则和优越利益规则三个方面,为我国个人信息的合理扩大利用提供制度空间.

大数据、个人信息、匿名化、信息主体同意、优越利益

5

D62;G80-056;D9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公开招标课题

2019-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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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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