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案件非羁押化问题研究
未决羁押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是一个难点问题,羁押率高、超期羁押、错误羁押等问题一直困扰司法实践.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遏制羁押乱象、降低羁押率有一定效果,但由于逮捕刑罚条件欠缺约束力而导致的“构罪即捕”、不当羁押等问题却未得到关注,羁押案件的结构性失衡成为当前羁押制度最大的问题之一.通过提高逮捕刑罚条件至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方式实现轻罪案件非羁押化,有利于推进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羁押制度进一步科学合理.当然提高逮捕的刑罚条件仅仅是轻罪案件非羁押化的第一步,尚需相关的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轻罪、羁押、逮捕、非羁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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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轻罪案件非羁押化问题研究”GJ2015C02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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