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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一般预防的理论构造及其正当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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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一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一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一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一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一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积极一般预防、刑罚正当性、理论构造、规范意识

D9;B84.0;G2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25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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