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概念否定论——从证据概念到证据法基本概念体系
在规范法学体系中,证据概念并无存在的必要.国内各种有关证据概念的学说均未能清醒认识到法律概念的规范价值,试图创设一个能够统辖不同语境下之证据含义的描述性概念.此种努力既无价值,且极大阻碍了证据法学理论和规范体系的发展完善.证据法所需要的是与不同证据规则之解释适用相关的一系列“有关证据的概念”,或日“证据法基本概念”,正是这些概念构成了证据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因审判模式的不同,证据法基本概念体系也存在着以排除证据为核心和以证据调查为核心的不同设计,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方向应以后者为基础构建相应的概念体系.
证据、规范性、证据排除、证据调查
本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直接言辞原则的落实与公诉质量提升”项目编号:GJ2015C17的成果之一.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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