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被害人主义"司法及其破解
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要求是一审乃判定罪责的关键环节,侦查、起诉结论并不具有预定的效力,法院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是,宣告无罪在中国不仅会使刑事被害人遭受权益受损,而且实质上还可能会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地党政机关、普通民众甚至法院也承受不利结果,从而形成了"泛被害人主义"现象.法院通常不得不考虑判决结果,从而使不同判决的选择趋向功利化.权衡的结果通常是有罪判决优先.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泛被害人主义"困境,才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得到落实.
审判中心主义、泛被害人主义、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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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31;G64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59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