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撤回公诉的功能定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我国撤回公诉的功能定位

引用
无论在规范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长期以来对撤回公诉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以撤回公诉规避无罪判决的做法较为普遍,为害尤烈.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撤回公诉应当是审判阶段检察机关行使裁量权的一种方式.照此定位,立法应当对撤回公诉的适用情形进行调整,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对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得撤回公诉.

撤回公诉、起诉便宜主义、检察机关裁量权

1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1

2015,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