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补正”与“合理解释”——从“瑕疵治愈说”到“法规范目的说”
“瑕疵治愈说”针对“补正”与“合理解释”的界定混淆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界限,强化了“侦查中心主义”倾向,而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真正建立事实上产生阻碍效果.应当从法规范目的出发,重新界定“补正”与“合理解释”之含义.所谓“补正”应指对真实性疑问的进一步证明,而“合理解释”则是针对取证行为之合法性以及证据应否排除两个层面问题的法律论证.采取“法规范目的说”可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并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完善开辟道路.
瑕疵证据、补正、合理解释、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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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证据‘补正’与‘合理解释’之研究”189070614的中期成果.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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