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
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多元化:直接受理案件的刑事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济、纠正公安司法机关程序违法行为等职权.不同职权既具有行政属性、又具有准司法属性以及专门的法律监督属性.不同属性,其运行也需遵循不同的要求.如果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诸多职权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就会产生困惑.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职权多样性的分析来探讨不同职权的本质属性和相互关系,以便提出符合检察不同职权内在要求和自身规律的检察权行使方式.
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职权配置、诉讼职权、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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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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