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答非所问的语用功能及其程序应对
证人负担有如实作证的法定义务,面对着审判人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询问,证人理应正面回应.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为实现特殊语用功能或者法律意图而假意或实意违背合作原则,从而呈现出“答非所问”的现象.在会话含义适用范围内的证人答非所问具有特殊的语用功能并有助于某些程序法价值的实现,但也有可能因此影响庭审的效率和审判的质量,需要进行类型化分析,而显著超越会话含义适用范围的证人答非所问,应当予以及时制止以避免浪费庭审时间或者切换问域以发掘相关案情.
询问证人、答非所问、合作原则、语用功能、程序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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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3XFX009以及六盘水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编号LPSSY201309资助.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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